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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星期五我的官司開庭, 回應一下關心這官司的朋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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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星期五我的官司開庭, 回應一下關心這官司的朋友:

1.大家都知道政論節目做這主題,是為了讓先生不當選; 我會提訴訟,是為了夫妻的清白,但上周五在 法庭上,訴訟的主題卻被轉移到「陳佩琪是否有權提告」這種純法律問題,那就交給法院裁定吧!

2. 2014年九月向中選會申報財產, 之後向監察院申報三次, 都是我寫的, 我們家一向是我管理錢財, 我也敢大聲說我們家的財產二分之一強是我賺來的, 我有權為自己掙得的錢爭取清白。 我和先生結婚近30年, 他不知道他的提款卡和印章在哪裡, 也從不看自己的存摺收入, 別人質疑他的財產, 只能由我出面代為回應,他不是躲在太太背後。

3. 若妻子對自己貢獻一半以上的財產無置喙餘地, 那麼監察院的財產申報法應把配偶的屏除在外,我們稅法規定夫妻之 間財產轉移完全免稅 ,如此以後,大家申報前都把財產轉到配偶名下, 那豈不失去財產申報的意義?

4. 法律上到底是我這被指控者該拿出證據, 還是指控我的人該拿出證據? 大家都知道 「舉證之所在 , 敗訴之所在」, 我不知道在節目這種公開場合講:「柯文哲, 這有錢喔, 選後竟多出兩千多萬不明財產」的主持人和來賓,在當時節目上或法院上到底提出何種證據? 我這被汙衊者, 已盡我所能提出收入的繳稅憑證,也列出基金贖回和存單解約的影本和這幾年持續工作的扣繳憑單,結果他們卻以:「陳佩琪無權提告, 我們是誣柯文哲,又不是誣陳佩琪」這種理由, 實在叫人失望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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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佩琪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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